互联网软件捆绑乱象频发,首例侵权之诉揭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受侵害。上海消费者李强因下载杀毒软件时被捆绑安装其他软件而起诉,法院判决运营商赔偿700元。该案入选典型案例,引发对软件捆绑行为合法性的关注。

## 互联网软件捆绑乱象:首例侵权之诉揭示消费维权新动向

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服务终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此类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引发了广泛的消费者维权需求。那么,软件“捆绑安装”到底行不行?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个典型案例。

### 消费者起诉杀毒软件运营商,全国首例侵权之诉诞生

上海消费者李强(化名)在下载某杀毒软件后,发现电脑里竟然出现了“软件管家”和“护眼大师”两款软件。李强认为,自己并未主动下载这两款软件,属于杀毒软件“捆绑安装”的行为。于是,他将杀毒软件运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这是全国首例由消费者针对软件“捆绑安装”发起的侵权之诉。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杀毒软件运营公司“捆绑安装”其他软件侵犯了李强的自主选择权,最终判决其赔偿损失700元。这一案例于3月15日入选中国消费者协会2019~2020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 法院判决:杀毒软件内置功能并非免责理由

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指出,如果经营者提供软件捆绑下载及安装服务时,未尽到以合理方式事先提示和告知义务,未赋予消费者选择单独下载的权利和独立卸载的功能,则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案件审理中,杀毒软件运营公司辩称,“护眼模式”和“软件管家”均是杀毒软件的内置功能模块,并非捆绑软件。然而,法院通过当庭勘验发现,这些功能具备作为终端软件的独立性,而非杀毒软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消费者在选择下载杀毒软件时,必须同步下载及安装“护眼模式”及“软件管家”,且杀毒软件运营公司并未提供“仅使用反病毒软件”的选项,也未事先以合理方式告知及提示,因此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 强制捆绑违法,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指出,当前互联网信息服务终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现象多发,但对此类行为的合法性,目前的法律规则层面缺乏判断标准。司法实务中,对捆绑软件行为性质、法律后果作出认定的案例,尤其是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裁判依据的案例,处于空白状态。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周泉泉表示,强制捆绑软件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还可能发生擅自获取、泄漏消费者个人信息、篡改消费者电脑系统程序或文件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如果经营者在提供软件下载服务过程中采用了强制捆绑的方式,则构成对消费者法定权利的侵害,消费者可据此寻求法律救济,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结语:维护消费者权益,需完善法律规范

这一典型案例揭示了互联网软件捆绑乱象中存在的法律空白,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下载和使用软件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软件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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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基于《互联网软件捆绑乱象频发,首例侵权之诉揭示啥?入选典型案例》的AI重写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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