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视频会议的普及,其带来的安全风险也日益增加。国家安全机关提醒公众注意防范泄密隐患,本文将从技术漏洞、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多个角度分析视频会议的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文章标题:数字会议时代:如何防范视频会议中的安全泄密风险?
文章内容:
裴 炜
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网络视频会议已成为企业、教育、国际交流等领域的重要工具。然而,随着其广泛应用,相关的安全风险也日益凸显。国家安全机关特别提醒,需谨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中的泄密隐患。
视频会议的主要安全风险
技术漏洞与安全威胁
视频会议系统中的技术漏洞,如弱认证机制和未加密连接,可能导致数据泄露,进而造成隐私侵犯和声誉损害。
内容管理与知识产权风险
视频会议中的内容共享,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更难被追踪和控制。通过屏幕共享、文件传输、截图或录屏功能,受版权保护的图像、音乐、视频、文本、软件以及未经授权的表演或展示,都可能被轻易传播。
跨境数据流动与法律适用冲突
部分视频会议系统依托境外服务器,数据的处理和传输跨越多个国家或地区。由于国际社会尚无统一的数据跨境治理规则,我国用户在使用某些海外平台时,相关行为可能受域外法规制,若权益受到侵害,则难以通过国内机制实现有效救济。
视频会议的法律风险
法律制度的不足
当前法律制度主要应对静态行为模式与传统通信方式,未能有效覆盖高频互动、远程协同、算法驱动等新型场景。
法律制度衔接不畅
视频会议涉及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各部门法律制度之间衔接不畅,导致监管空白或重复。
国际规则体系的复杂性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存在显著差异,网络空间主权与管辖权的复杂性进一步加大了视频会议中各类涉外行为治理的难度。
技术开发和应用潜藏安全风险
平台端,一些视频会议产品以低门槛、高流畅为核心目标,弱化了用户隐私保障与权限控制;用户端,部分参与者缺乏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存在意外共享敏感信息、未经授权录制会议等行为。
防范视频会议安全风险的措施
制度保障
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制度在视频会议场景中的规则融合与解释适用,推动相关规则向技术开发、应用和平台管理标准转化。
平台治理
视频会议的风险规制必须从事后被动应对转向事前主动防控,在技术架构层面设置默认加密、强身份认证、会议权限控制等功能,降低系统性安全隐患;同时,强化平台自身的法律风险管理。
国际合作
在尊重各国主权的前提下,围绕数据跨境流动的合法基础、用户权利保护、平台义务边界等核心议题推动国际间的制度和机制协调,加强与主要平台所在地国家的司法协作与执法互助。
提升用户安全意识
通过多渠道开展线上会议合规使用的普法宣传与专题培训,推动用户、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广泛参与规则制定与平台监督,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副主任)(裴炜)
{1、数字会议、视频会议、安全风险、泄密隐患、技术漏洞、知识产权、跨境数据、法律风险、制度保障、平台治理、国际合作、用户意识}
本文是基于《数字化浪潮下网络视频会议兴起,国家安全机关提示谨防泄密隐患》的AI重写版本
评论(0)